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: 禁止伪造、变造人民回币。禁止出售、购买答伪造、变造的人民币。禁止运输、持有、使用伪造、变造的人民币。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。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第六条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。禁止损害人民币和防碍人民币流通”。 第二十七条“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:(一)故意毁损人民币 第四十三条规定:“故意毁损人民币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放宽心,没有事!只要数额不大就可以!虽然说是你自己的钱,但是也应该考虑下挣钱的不易。如果把钱变成物品你想想会给亲人、家人买多少东西,他们还会高兴!就算捐助抗战老兵救助基金,给那些为祖国立下汗马功劳的老英雄一份关爱也是好的!